1. 在我方已经获得了厂方的工伤赔偿后,能否再另外依据安监局报告中提及的日照方的过失来提起民事诉讼,获取另外的民事赔偿?即我方与南京厂里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否覆盖了第三方日照港对我方的侵权行为?2. 出事
您好!对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的答复是: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与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职工因公出差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是可以获得双份赔偿的。您所说的情况也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