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六个月,或者可以主动离职,能申请一到两月工资补偿,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家法律关于女职工孕期的相关法规规定。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61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通俗简单的理解,就是女职工在三期之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不得降低你的工资,也不可以安排你调岗至有职业危害或者劳动强度大的岗位。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能安排加班。但是有1个前提,你在岗期间不能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否则单位还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次,法律虽然规定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员工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三期之内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经济补偿金以及产假工资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生育保险,也会随之中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