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已经工作一年半,于2007年2月6日与公司签定两年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想提出辞职,请问:1、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前30日提出离职,公司是否必须无条件批准?2、若公司现在或30日后不
1.只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30日满后即使公司不同意你也可以离职.不过要保存你提前30日通知过公司的证据.
2.30日满后即可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注:30日提前通过是法定义务,保证了你离职的权利,但由于你提前解约,你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你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你也可以向法院请求降低.
暂时可以不用请律师介入,如确有必要,你可再联系我.
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
黄昊律师
138277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