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事故中学校的责任问题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看到,但由于学生事故的处理比较复杂,而您的提问过于简要,没有讲案件的详细情况告诉我,所以我只能给你简要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首先需要明确,人身伤害属于侵权责任,根据我国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为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过程比例承担责任。
2、意外事故包括很多种,有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他人实施的行为的意外事故等,其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因此,请将这点明确。
3、关于你提问的第一点,老师如果无责任,那要看学校是否有责任,如果学校有责任,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亦然;如果老师具有故意或重大过错,应由学校承担责任,但学校在承担责任后具有向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老师追偿的责任。
4、关于赔偿的问题,赔偿的项目很多,包括应按照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办理。一般包括医药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还不要承担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要求构成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