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现年53岁,前年从厂中内退后又回到该厂中做零时工(内退前是正式工)。现在医药费是厂里出,可是考虑到后期恢复及生活问题,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何索赔,步骤又是哪些,希望您尽快回复到我的邮箱中,
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当上述三个条件全部具备时职工才能“内退”,否则企业擅自对职工以“内退”对待或处理是违反政策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务院111号令发布后,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中有违规行为,原劳动部1994年6月26日下发的《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文件指出:有的企业在分流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259号文件文件还规定: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发[1999]8号文)《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从以上的政策规章可知,执行国务院法规中的“内退”是有严格条件的,违反了上述政策规章办理的“内退”不会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从规定上讲,我个人认为,你父亲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作劳动能力损伤鉴定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