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一起开公司,三个股东,其中一个人卷款跑路,现在联系不到要怎么处理,已报警,
报案以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第163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对于您的控告,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的,报案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如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立案的,股东可协助公司积极搜集相关证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该股东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