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嫖娼案件时,正确的程序是什么,是否应该捉奸捉双。在没有卖淫人在场的情况下录的口供是否有效。口供中没有卖淫人的情况记录,只是写与一个小姐有性行为,实际上他们就没有发现卖淫人,这种情况的处理是否合理
1,警察必须搜集足够的证据达到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才能作出行政处罚,只有你朋友的供述显然证据不足;况且你朋友是在警察的威胁下承认的,本身也属无效证据;
2,你朋友可就此事与公安局交涉,如不满意可提起行政诉讼,可要求对方退还罚款,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也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各种隐患.
3,如自己觉得不方便出面可委托家人甚至律师出面办理.
青岛高志坚律师;13001670795,zhijianlawyer@163.com
办案宗旨:追求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