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要就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有一个小孩,关于带小孩的问题,监护人是我们这一方,我们想和对断绝来往可行
离婚后父母仍然都是监护人,只是你方是直接抚养的监护人。
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另外,依据法律规定,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有权探望,除非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经一方请求,法院可以判决中止探望权行使:
例如
(一)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未治愈的;
(二)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三)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怂恿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发生过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行为的或有明显藏匿倾向的;
(五)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