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妻子、父母、兄弟姐妹谁是我的第一监护人、谁是第二监护人?谢谢
首先,你不清楚何谓监护人。监护人的适用对象是对于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者,而你就根本没有所谓的监护人。
其次,你父母的财产继承人是你,至于媳妇的继承权是有条件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之间,只有姻亲关系,并无血缘关系,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渡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尽主要义务,但仍尽了一般义务,则不成为法定继承人,但应按《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但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可能连遗产也只能少分甚至不分。
至于,你说自己身体有病,需要他人照顾的话,夫妻之间具有互相救助照顾的义务,所以,妻子有责任照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