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实与理由可以当庭变更吗?
严格意义上是不允许当庭变更,你可以仔细看举证通知,变更要在举证期,而且书面的。
举证通知书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