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 丧失生育能力 的;
(2)子女随其生活 时间较长,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 其他子女,而 另一方有 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 有利,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不宜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 基本相同 ,双方 均要求 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 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 有能力 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