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合同无效,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2007年2月16日购买一幢城中村的三层房屋,2000年至2004年该村已经全员转为城镇建制,土地证为国有划拨(2005年颁发),因产权证全局性仃办,一直未能过户,现原房主诉至法院,请求合同无效,一审判决合同无效,理由: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告诉你,法院这样判决是错误的。其理由是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而你是房屋买卖合同,是两码事情。本人也代理了类似的案件,已经改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