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工商局有无管辖权?2、处罚依据是什么?3、现在抽奖还未进行,是否应当终止,如果终止的话,已经卖出的产品包装上印有广告语和抽奖事宜,终止抽奖是否又构成欺骗消费者?4、是否要回收已经售出的产品?5、
首先,我觉的你们公司的抽奖销售的行为,因奖金数额上已经超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抽奖最高限额。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因你公司在广东实施了有奖销售的行为,根据地域管辖,湖南某县工商局对你们的行为没有管辖权的。其次,你公司对已经销售的产品没有必要收回,只须在重新设定抽奖最高限额即可。再者,对于你公司发布的“2004年最值得期待产品”并没有对产品实质内容上做出虚假的宣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宣传。仅仅只能称之为在广告用语上的艺术夸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