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出20W 注册成立公司,现因丙和已合作不愉快,无法合作。丙想转让股份,但又没人接手,该如何处理。
股东出资后不能随意退股,只能转让股份,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如果没有以上情况也没有人接受尚不能转让,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