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突然死亡,这笔贷款担保人承担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9条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 保证债务的履行: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按照约定 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之后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约定了支付利息的 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具体意见》6条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 否则超出部分不予保护。综上所述 你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 你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 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按照约定只能由你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在你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 上述司法解释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但是这个是最高法的原则 如果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为4倍以下 例如3倍 那就对你更有利。所以 你该怎么办你就按照上述回答予以处理!积极应诉 同时履行了债务之后 积极查找债务人下落以及其财产相关线索如果能查找到债务人的财产 就申请财产保全 随后向债务人追偿。如果该笔债务应认定为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其配偶亦有法定的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