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夫妻财产纠纷
先理一下思路:
你与前妻协议离婚,并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做出分割。嗣后,你找到现在女友。前妻及女儿觉得你这样不应该,于是前来要求索赔,重新分割财产。在需求报警无果的情况下,需求和平解决。
针对你的第一个问题,前妻和女儿要求和承诺是否有效?显然,如果对方仅仅提出要求,而没有你的承诺的话,是没有效力的。你的问题应该是,你的承诺是否有效?讨论这个问题的基础是,你和前妻已经离婚并分割财产。现在你做出你死后财产归前妻和女儿的承诺,对前妻来说应该是一种赠与,因为你不具有继承的身份。对于赠与,未交付前,可以随时撤销。对你女儿来说,应该是遗嘱继承的性质,应属有效。但显然,你有权对此做出改变。
这就来到你的第二个问题,为保护你现任女友的权益,你提出你的亲生女儿无权继承。但是这是你自己说的,她作为法定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除非,你进行遗嘱继承。
需要提醒的是,你的女儿也是你的继承人,鉴于血浓于水的亲情,还是协商解决,最后达成一个继承遗嘱,并经公证。对你和你的亲生女儿,以及你的女友都是一种保护,也是负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