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问题
你好,如果他们还是夫妻的话,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工资等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该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三)款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 产清偿。”被告妻子的工资收入应视为与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