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外地的,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1、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另一种可由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你们需要共同持相关证件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2)离婚协议书;(3)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若协议离婚不成,需要诉讼离婚的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4、你说你们是外地的,得看你们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哪儿,然后根据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来确定。
上述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