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购买甲方国有土地及地上物,甲方已把该宗土地抵押给银行做2年授信期贷款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
对方的要求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很可能是他们想毁约,所以建议你们提前做好诉讼准备,比如你们替对方还贷款的凭证。其实你们当初这样签合同是给自己找麻烦,哪如选择当时就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直接过户不就完了吗?现在如果对方又转卖他人怎么办?个人认为及时做好诉讼准备,起诉时做好诉讼保全,避免对方在此过程当中又把土地转让他人,否则你们想追回就麻烦了,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有利证据进行诉讼准备,以提高你们的诉讼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