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方与丙方串通,甲方说与乙方已没有合同关系,拒不提供已付一部分监理费的数额.丙方拒绝支付监理费,理由是转让协议没有约定已支付监理费数目,已至于不知支付多少监理费.如果诉讼,乙方单方面提供的已付一部
按照您简单叙述的案情,我认为丙方拒不支付监理费用于法无据。理由是: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合同中的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第三人,但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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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卓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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