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电信发生帐务纠纷,我就电信质量(事实的确如此:电话经常不通,报修几十次)而争议,请问:电信质量举证该由谁进行?有何依据?另:我能否请求法院向112调查报修记录?因112说报修记录不对外,有何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列举了举证倒置的几种具体情形,但不包括电信服务质量纠纷。但是根据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实际上,要求电信服务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呼声很高。二、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因此你可以申请法院调查112报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