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年前购买朋友一套房子,但是没有过户,当时只写了一个协议。他就把房产证给了我,包括他收我钱的证明。钱是他收的,但是房产证是他妻子的名字,现在我要过户,他们不签字,要我在付给他几万块钱。我该怎么办?
依据《婚姻法》解释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之规定,你需要证据证明买卖行为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