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案件定性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安全生产罪?2者在定罪上面有什么区别? 2.各方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4岁小孩子的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3.作为雇主一方,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雇主能否进行追偿?
一、该案不能定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因为这不属于单位犯罪;是不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也得就具体情况考察。
二、本案中司机孙某是有责任的,二个小孩的监护人也没尽到监护义务,也应承担责任。
三、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雇主当然能够在承担责任后追偿。
四、雇主在刑事上不应承担责任。民事上应当按责任划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