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续展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
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本网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1、在续展注册申请书、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2、注册商标图样5张。3、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