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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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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其中明确的几大原则:一、“共债共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二、一方所借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三、一方所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主能够证明该个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简单地说就是除非能证明借的个人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借钱的时候另一方也签字了,否则另一方不需要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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