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能给宣告死亡的主体办理吗?
您好,这是不能的,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相互替代(有先后顺序):
1、公民死亡的,应由其家属(父母、配偶、子女等)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死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医(疗)机构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再凭该证明及上述证件,去其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注销死者的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