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分开了。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当地法院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离婚协议。我该怎么办?
首先未婚生子是违反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的,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你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你们实际上只是同居关系,未形成婚姻关系。同居关系并不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男女方均可以单方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并不影响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可就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数额一般为对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你们的孩子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享有和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因此你们双方都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你们可由中间人协商写抚养协议。对方拒不配合可到法院以抚养费纠纷为案由立案。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