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应当充分注意该司法解释出台于1989年,因此部分条款已经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有冲突之处,根据法的效力以及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抵触之处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一般需要医院证明,一般的性不和谐难以适用本条款。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本条款的关键是如何定义“弄虚作假”和“欺骗”,一般的单一的隐瞒财产或者职业、学历等难以适用本条款。本律师认为一般”弄虚作假”和“欺骗”应当是重大的事实或重大欺诈行为。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本条款关键词“未同居生活”。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这些情形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经较少出现。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要充分注意本条款已经被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所取代,即目前的婚姻法是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而非3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在半年之后再起诉。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要充分注意本条款中的“通奸”,现在已经不被婚姻法所采纳,通奸行为不再是违法行为,而是由道德调整的行为。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该条款与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类似。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该条款与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有类似之处,但是一般需要其他情形加以辅助。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该条款与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类似。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应当充分注意该司法解释出台于1989年,因此部分条款已经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有冲突之处,根据法的效力以及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抵触之处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一般需要医院证明,一般的性不和谐难以适用本条款。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本条款的关键是如何定义“弄虚作假”和“欺骗”,一般的单一的隐瞒财产或者职业、学历等难以适用本条款。本律师认为一般”弄虚作假”和“欺骗”应当是重大的事实或重大欺诈行为。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本条款关键词“未同居生活”。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这些情形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经较少出现。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要充分注意本条款已经被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所取代,即目前的婚姻法是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而非3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在半年之后再起诉。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要充分注意本条款中的“通奸”,现在已经不被婚姻法所采纳,通奸行为不再是违法行为,而是由道德调整的行为。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该条款与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类似。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该条款与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有类似之处,但是一般需要其他情形加以辅助。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该条款与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类似。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感情完全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