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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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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证据指进行离婚诉讼时应出示的证据。离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2、有关物品、信件;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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