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有个冒名抵押借款的案子想求援,有一借款人以其父的房产抵押向我借款,三方已各持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抵押借款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并已取得房屋他项权证,我已借款给借款人并打借
你好,你的问题是房产抵押问题,和你说的物权法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不是一回事情,在你说的情况中,抵押行为是无效的,你只能要求你的相对方即借款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是针对所有权而言的,和你情况无关.表见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你的情况不存在代理,以为对方是直接使用房产证上载名的名字进行交易的,还是和你的情况不同.对方是一种欺诈行为,可以报案处理或者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