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各股东的资产分配
1.乙:工商登记的股东有无乙,若有则法律上他享有公司全部权益的10%,如果当时赠送股份协议有特殊约定,则可以此抗辩乙的股权权益主张。工商登记的股东没有无乙,则法律上他不享有公司任何权益。
2.丙:工商登记的股东有无丙,有无记载丙出资100万占33.3%,若有则丙的投资不能收回,只能按33.3%分配。若无,法律上丙不是股东,100万可主张是借款,可要求该公司偿还。但问题是,之间是否有一个投资协议,如有,公司可以此抗辩丙的还款主张。
3.甲:甲方投资30万无法出示收据,估计当时压根就没有投入或投入后抽回,可通过公司查账查明,股东有权查账,如果甲方没有投入或投入后抽回,其他股东可以要求他补足。公司现有的权益加上甲应补足的30万,股东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