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丢了我的身份证,丢失后就马上去公安局挂失,答复是需要户口本和照相馆的回执(指定第2代身份证照相点)才能办理,去照相馆照了相后说第2天才能拿回执,但翌日(星期六)公安局不上班,说得等到下个星期一才能办理,请问在此期间,假如因我的身份证被别人拿去胡作非为而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担?

2018-10-16 08:0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补办身份证,必须用户口本,而且必须是原件。
      应该挂失,才能更好的保障本人的权益。办理手续和需要的证件,可以参照如下:
      
    1、当事人在身份证丢失的,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理)证(件)大厅申报挂失手续;
      
    2、由本人提交书面的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3、公安机关应当核(实)验(证)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
      
    4、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理)证(件)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理)证(件)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实)验(证)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身份证丢了,可以不办挂失,补办60日或90日后能办下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