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面试时已与公司谈好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时间1-3个月,转正后工资3000元/月(并且有书面记录),但现在转正后公司还是发放试用期工资的2500元/月,请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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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包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计算方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北京市
(2)为例,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每月为2000元人民币,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中的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的标准.
注意: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工资标准不同,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以实际情况为准,但是不得违法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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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
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请求解除
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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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视为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用人单位仍需向你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也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一个月的工资。
关于社保方面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以广州为例,广州对于社保方面劳动
仲裁和法院是不直接处理的,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如果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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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