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是她小姑介绍的.没有了解很多.认识一个星期就结婚了,婚后我什么都让着她[包括她和前男友聊天],在我家没有呆到半个月就去广东了,她说家里不好玩.我就信她让她去了,谁知下去没有打过一个电话回来.她爸妈也在那边工作,管不住她.我们也聊不到一快.可能是在外面野贯了吧?她告诉我不喜欢我,她在外面已经有喜欢的人.她是不想嫁给我的.她说是被她爸妈逼的.我说我也没有逼你啊,你为什么要这样伤害我.她什么都无所谓.她拿她的婚姻当戏.就为他前男友不理她就这样嫁给我来气她.我原本以为他结婚后会有所改变.就没有去计较大多.就结婚了.她现在一直在广东,过年叫她回家也不回来.我打她的电话她不接,要不就叫男的打给我恐吓我怎么样.要她回家就要给她100万.我叫回来离婚她的不回来,我是不想在这样拖下去了.我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了.我只想和她解除婚姻关系并要得到应有的损失.请你帮帮我该怎么办?谢了

离婚
2018-10-14 14:1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
      另外,预防家庭暴力很重要的一点是要重视婚后的第一次暴力事件。
    许多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性的一再忍让,使男性的施暴成为习惯。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应该不示弱,让丈夫知道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婚姻中充满着心理较量,任何一种婚姻模式究其根源都是自己创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