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国教育部结合劳动法对于教职工流产假及假期薪金待遇和苛扣是如何规定的?肯请相关人士给予解答,甚谢!

其它
2018-09-30 19:3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般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以上对石嘴山流产产假规定流产休几天的回复望采纳!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间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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