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XX月XX日7时05分左右,张驾驶苏FXXXXX号轿车,途径人民东路北路路口,由西向南右转弯行驶时,所驾车左前部与李所驾由北向南行驶的XXXXX电动自行车右侧碰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李受伤,两车损坏,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XX月XX日死亡。 该事故,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现查明:张驾驶机动车在右转弯绿色箭头灯亮后,右转弯通过路口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情况未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做到确保安全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规定。 该事故发生于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因对李驾车通过路口时的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情况无法查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对张、李在该事故中的责任无法认定.

2018-09-24 15:2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按什么比例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至于是否系混合道路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
    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n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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