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员工于10月1日进入并于11月15日离职,他们签署了一份协议,主动辞职。现在我已经把工资从10月1日调到10月31日。但是我现在不承认我的合同,而且还在追求后续的工资。现在,它已经演变成在商店外面出现征兆,诽谤商店和老板,严重影响商店的正常运作和对老板的极端侮辱。

2020-05-06 15:3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很多种情况
    1. 如果是上班时因公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老板不仅要全额给付工资,还可以按工伤申请保险赔偿(一般都有工伤保险)。
    2.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样属于工伤。
    3. 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具体的工资事宜可参考劳动合同,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注意是当地最低工资,不是劳动合同里的工资)
    4. 如果没有受伤只是去处理事故,法律上对事假没有规定最低工资,因此老板不给工资并不违法。
  •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并且可以依法提出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申请劳动仲裁,最晚离职后一年内申请除了劳动合同、工资条,你还要提供加班时间的证据,出勤卡或者加班单之类,至少要提供单位保留这些资料的证据,仲裁时要求单位出示加班工资,平时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按工资的150%支付。周末六日加班,按200%支付,可以调休折抵加班。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不能调休折抵n小时工资=1050!.75/8=
    6.03(乘150%,是平时加班一小时工资)日工资=1050/
    21.75=
    48.28(乘200%是周末一天加班工资,乘300%是节假日一天加班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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