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已经报销了,保险公司还能报销工伤后还能报销保险吗?

2020-05-06 11:58: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时间:生育后1个月内上报报销资料,3个月左右进行报销报销;  
    二、节育手术费用(产生后及时送交相关票据和证明进行报销);  
    三、生育报销需要的资料:  
    1、填写《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2、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4、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5、临时医嘱单(复印件);  
    6、住院花费一日清单(复印件);  
    7、病历:初诊记录(复印件)、复诊记录(复印件)、分娩记录摘要(复印件)、有医师签名单页(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结婚证(复印件);  
    10、诊断证明书存根(复印件);  
    11、生殖健康服务册首页(复印件)----准生证;  
    12、出生证(复印件);  附:  
    1、男职工配偶享受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和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证明;  
    2、填报资料均需附上诊断证明(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  
    3、宫外孕还需附上门诊病历本(原件);  
    4、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给报销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给报销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后还需要治疗的费用怎么办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及范围】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工伤待遇审批表、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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