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0-05-05 07:4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这是无效合同产生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则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来处理。
    (2)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因为合同本身就已经违法,其目的和内容与法律要求的发生根本性的冲突,因此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了追溯力,该合同从订立之时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 在合同法体系上,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债权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三个方面。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改变。根据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转让包括了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类型。
    合同转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合同转让的类型不同,其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也不尽相同 。合同转让,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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