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后半段,老人生病后半段不付钱看老人,老人不让儿媳赡养老人,老人死后半段拿老人的血,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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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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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十年经验的大律师为您解答:
1、这就是不尽到赡养义务。
2、建议起诉,用法律手段处罚不孝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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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支付的赡养费要能保证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如果子女拖欠赡养费的,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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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