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夫和我离婚的孩子不是我自己的名字,而是以我的家人的名义,我也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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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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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过户时,明确房屋只赠与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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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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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