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客人昨天来买衣服,剪卡片穿衣服走了。 第二天还想换衣服,换别的价格的衣服,不想再补钱了。 我们吵架,打架,我得到了杯子。 我伤了她的头。 在医院里射击身体的只有皮肤外伤,但她一直不在医院。 她的住院费是我出的吗? 她的伤不是轻伤吗要不要进监狱

消费者维权
2020-05-03 06: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达不到轻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他人造成残疾或器官功能性障碍均可定位为轻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章第二节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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