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9年后,公司开始了新公司,但是新旧公司的法律代理人不同,公司名称也不同。 2019年3月1日,上司偷偷说我们已经从旧工厂搬到新工厂,不通知我们。 不要说解除合同签了合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如果我们不想去新公司,上司会用劳动法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02 09:0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搜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违法的,
  •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