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起生活五年,但没办结婚证,有小孩子,如今分离男性全都不管了,并且发觉他之前也是各自找过两个老婆,全是生了两个孩子,随后分离就无论,小孩都丢给女性带,赡养费出不来,人联络不了,我是第三位这状况,他还放话要再次找,我想问一下那样能告他判处吗

2020-05-02 07:14: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仅是同居关系,不涉及离婚问题,可直接离开对方。 若对方实施暴力给你造成人身人身损害的,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父母都有义务抚养子女,即使未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也可要求其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 没领结婚证,首先这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不用办理各种手续,也不用去法院,但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争议,可以去法院起诉。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院对孩子由谁抚养是根据男女双方的各自的情况来决定的。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节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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