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人失去配偶,结婚后,我在她家住了两年多,我们的户籍不在县里,由于矛盾又分居了三年多,她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她没有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法院又受理了,是否合法

离婚
2020-05-01 19:1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属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定准予离婚!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分不分居都可以起诉离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上的分居是要讲证据的,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