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公司的人,但我没有公司的股份,我也没有参加大公司。现在公司被封锁了,但是如果公司破产我还欠薪水。我能拿回工资吗?

2020-05-01 16:5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条件有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那么,看看当事股东符不符合上述条件。如果符合,就不可以。不符合就可以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PS:::被列入老赖名单的人也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 1.可以选择去公安机关报案,看能否案子恶意欠薪来立案;
    2.是否可以要求老板私人财产来发公司:通常不可以,除非老板存在可连带承担责任的情况出现;
    3.拿到强制执行的法律判决文书,也可能执行不到钱,因为公司账上已经没有钱了。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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