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法人,公司于09年1月注销了。 工作人员有争议。 仲裁于09年6月提出。 仲裁后,我不服上诉,一审结果是公司不在。 既然驳回了上诉,我为什么要上诉呢,还是以公司的名义不行! 我认为仲裁还存在区域管辖问题和证据问题。 我想申请鉴定,二审可以取消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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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鉴定报告下来以后,如果不服 可以重新鉴定的。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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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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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有效,仲裁管辖异议要看具体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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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