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医院生了一个孩子13年了,因为第二个孩子没有许可证,咨询医院说有出生证给我,医院没有出生证明,医院后,我做了无痛分娩,因为艰苦的分娩和剖腹产,拿了我两种费用,说我安顿下来后,我一直住在家里,现在孩子看出生证,他要我做亲子鉴定证明。我不相信医院,我怎么办?

2020-04-30 13:1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证本身,并不存在遗产继承权:
      1,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
      2,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明确继承人,在未留遗嘱的前提下,遗产可以相互继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一、准生证
      现在叫计划生育服务证,也就是就是过去人们常说的准生证。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在中国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了。
      
    二、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亲子鉴定在中国古代就已有之,如滴骨验亲,滴血验亲等。  司法亲子鉴定手续有哪些?司法亲子鉴定是指必由相关机构出具委托书(需要律师函或者法院开具的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具体司法亲子鉴定手续要求如下: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这是司法亲子鉴定的一般流程和手续,在具体的亲子鉴定过程中,也许会有差异,以法院等机关的的要求为准。司法亲子鉴定不同于一般的亲子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使用目的明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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