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先谈谈我的问题,我是广东人,户籍是海南的出生地,现在是广东东莞,我的身份证下落,未成年,身份证被别人捡到利用对我有什么损失,我的户籍簿在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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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和户籍所在地,是有区别的:
1、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2、户口所在地应以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上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地址为准;
3、在当事人的家族从未进行户口迁移的前提下,两者是可以一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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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无需挂失,直接补办时说明情况即可。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自2015年2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2016年起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自行开通异地受理,并将于2017年7月实现全国异地受理,公民只需要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即可前往办理。
在身份证办理中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安全性的要素:其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及时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其二,限制异地受理、挂失申报的主体只能是本人,并且必须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前往办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自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注销户籍信息,骗办居民身份证。
其三,规定办理条件,首次申领、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在异地挂失申报。其四,不改变个人身份信息的核验主体,核验义务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履行,常住地公安机关只受委托制作和发放证件,最大可能保证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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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籍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不允许脱离监护人独立立户,所以孩子未成年,不能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在住房上单独立户。这是因为作为户口中的户主是需要履行和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如果户主是一个未成年人,他根本就不可能承担这样的责任,这样做法除了法律上不允许外,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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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