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2013年租赁房子小区业主不配合我要去房子备案办理备案,小区业主提出要求协作我要去房子备案办理备案,务必帮他交纳房地产税那样合情合法吗

2020-04-29 16:1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理如下: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
    二、
    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婚前各一套是否缴纳房产税?  
    一、婚前各一套是否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二、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价、地价分别评定的,房产税以标准房价为计税依据,地产税以标准地价为计税依据。  
    2、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的城市,以标准房地合并价为计税依据。  
    3、标准房地价不易取得的,以标准房地租价为计税依据。  
    4、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租房,可以实际价格为计税依据。
  • ;  房产转让中的契税  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转让,房产转让中的契税,房产转让中契税及其有关规定等相关信息咨询。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按买价乘以契税率缴纳契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四)房屋赠与房屋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城镇、乡村居民个人;私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国人;国有经济单位。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确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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